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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1-18
主旨 : 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轄管拉拉山風景特定區收費站自95年1月11日恢復小型車輛收費。
內容 :
主旨:
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轄管拉拉山風景特定區收費站自95年1月11日恢復小型車輛收費。


說明:
因94年8月4日馬莎颱風入侵造成拉拉山自然保護區內林道損壞,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配合新竹林區管理處施工停止收取停車費迄今,該處於95年1月10日完成拉拉山自然保育區內林道修復,桃園縣風景區管理所訂於95年1月11日針對小型車輛(含機車)恢復收費;小型車週一至週五之非假日半價優待至95年2月28日,例假日全面恢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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