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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9-04-02
主旨 : 修正幸福巴士遊程設計與核銷規範
內容 :
補助款核撥作業辦法:請特別留意
補助出團旅行社每部遊覽車新台幣10,000元,由遊覽車公司直接開立三聯式發票,抬頭: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編14298663,品名:車資或旅遊費用。遊覽車若未能開足10,000元,餘額由旅行社開立發票補足。
附件 :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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