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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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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保證金於97.7.22移交予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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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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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保證金於97.7.22移交予交通部觀光局。
內容:重要公告
依新修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可知,旅行業經核准辦理接待該項觀光業務所應繳納之保證金,已改向交通部觀光局繳交,而原已繳納之保證金由本會移交予觀光局,故本會已於97年7月22日正式完成移交程序,特此通知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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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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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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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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