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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7-22
主旨 :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保證金於97.7.22移交予交通部觀光局
內容 :
主旨: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保證金於97.7.22移交予交通部觀光局。


內容:重要公告
依新修發布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1條規定可知,旅行業經核准辦理接待該項觀光業務所應繳納之保證金,已改向交通部觀光局繳交,而原已繳納之保證金由本會移交予觀光局,故本會已於97年7月22日正式完成移交程序,特此通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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