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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4-16
主旨 : 請旅行業協助向旅客宣導過境紐西蘭商旅簽證注意事項。
內容 :
交通部觀光局 函


機關地址:10694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人:張啟智
聯絡電話:02-23491684
傳真:02-27739298


受文者: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700084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
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協助向旅客宣導過境紐西蘭商旅簽證注意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7年4月2日領三字第0977000141號函及外交部97年3月31日亞太(97)字第970373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駐奧克蘭辦事處查報:紐國政府為加強邊境管制,頃宣布新的過境簽證規定,自本(97)3月28日起,未享有紐國免簽證待遇的外國籍人士,倘在紐國國際機場過境轉機至其他國家,均需事先申獲紐國過境簽證,惟倘當事人目的地係澳洲,且已獲得澳洲有效簽證,則無須事先申請紐國過境簽證。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業將旨揭訊息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相關網頁。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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