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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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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澄清「圓山大飯店屬財團法人法令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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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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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29聯合晚報登載:圓山大飯店屬財團法人法令管不到,顯有誤解,經該局澄清如下:
一、由交通部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之規定對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監督管理: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係由交通部依據「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之規定監督管理,其範圍包括管理、運作方式及業務行為等。
二、由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對圓山大飯店予以輔導管理:
圓山大飯店係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作業組織,已於91年11月1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70條:「於中華民國69年11月24日前已經許可經營觀光旅館業務而非屬公司組織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始得繼續營業。…」取得「交通部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納入管理,有關該飯店之經營與管理、從業人員之管理及獎勵與處罰等事項,依法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輔導與管理。
三、由台北市政府就有關圓山大飯店建管、消防、衛生等事項各依相關法令予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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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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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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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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