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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11-07
主旨 : 「旅行業從業人員異動網路申報系統」功能,業經交通部觀光局增修竣事。
內容 :
主旨:
「旅行業從業人員異動網路申報系統」功能,業經交通部觀光局增修竣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旅行社。


說明:
一、自94年1月1日起,旅行業(含分公司)申報從業人員異動,得以總公司名義透過「旅行業從業人員異動網路申報系統」(以下稱申報系統),依從業人員所屬旅行社所在地,分別向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或本局申報。


二、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旅行業職員有異動時,應於10日內將異動表分別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備查。」為保障旅行業從業人員權益,避免旅行業者為符上述規定因而更改從業人員任、離職日期,申報系統功能已修改為受理旅行業實際申報從業人員之異動資料,若業者申報異動日期非在從業人員任、離職日期10日內,申報系統於受理後,將記錄並提醒業者未來應於規定限期內申報從業人員異動。


三、另申報系統亦已修改使用者權限,旅行業者可於申報系統修改從業人員之「學歷(含學校名稱)」及「地址」資料,惟從業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資料之更改,仍須洽主管機關辦理。


四、請旅行業者切實申報從業人員異動,相關異動申報問題,台北市旅行業請洽詢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電話:02-27256896),高雄市旅行業請洽詢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電話:07-3316040),其他地區旅行業請洽詢交通部觀光局,電話:02-23491695。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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