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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11-07
主旨 : 關於國人赴印度、尼泊爾商旅時勿攜帶超額外幣入出境,以免觸法受罰。
內容 :
主旨:
關於國人赴印度、尼泊爾商旅時勿攜帶超額外幣入出境,以免觸法受罰,請轉知 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照辦,並協助向前往該國之旅客宣導。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10月30日領三字第0965140231號函辦理。


二、據駐印度代表處報稱,印度為外匯管制國家,任何人不得攜帶印度盧比現鈔入出境印度,倘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之外幣入境印度即須辦理申報,倘入境時未辦理申報,而於出境時攜帶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之外幣,極可能遭印度海關以金錢來源不明,予以扣押移送法辦。另尼泊爾亦為外匯管制國家,入出該國攜帶超過2000美元或等值之外幣即須申報。請加強宣導旨揭訊息,提醒國人注意。


三、旨揭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gov.tw/)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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