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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11-07
主旨 : 國人赴法國旅遊搭乘車輛時應繫安全帶,以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
內容 :
主旨:
國人赴法國旅遊搭乘車輛時應繫安全帶,以確保自身安全並避免受罰,請 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業協助向旅客宣導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10月29日領三字第0965140169號函辦理。


二、據外交部駐法國代表處報稱,依據法國道路法之規定,凡座椅配有安全帶之車輛行駛時,司機及乘客均需繫安全帶,違反者均處以罰款。鑑於國內法令規定及國人乘車習慣與法國不同,為保障國人出國旅遊乘車安全並避免觸犯當地法規而受罰,請加強宣導旨揭訊息,提醒國人注意。


三、相關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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