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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8-07
主旨 : 旅行社辦理國人出國旅遊,應提醒旅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及金錢(含旅行支票),切勿隨行李託運,以免轉機過程可能造成之財物損失。
內容 :
主旨:
旅行社辦理國人搭機出國旅遊時,應提醒旅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及金錢(含旅行支票),切勿隨行李託運,以免轉機過程可能造成之財物損失。


說明:
一、依據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6年7月24日紐約(96)字第00862號函辦理。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6年8月6日觀業字第0960020240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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