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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8-02
主旨 : 陸委會本(30)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送件須知」草案,移民署將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內容 :
●陸委會本(30)日第183次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送件須知」草案,移民署將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陸委會於今日召開第183次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送件須知」草案,本送件須知係配合行政院於7月11日第3049次院會通過之「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開放大陸人士來臺接受我國甚具國際競爭優勢的活體肝臟移植手術、顱顏重建手術、心血管侵入性治療及外科手術、人工生殖技術、關節置換手術等「五大強項」醫療服務,自8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並試辦6個月。


依本送件須知,大陸人士來臺接受「五大強項」醫療服務,係由臺灣地區之就診醫療院所檢附大陸人士身分證件、病歷紀錄、醫療計畫及療程表、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文件,代為向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並由移民署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專案審查,對於獲許可來臺者,停留期間最長為3個月,但因個別醫療需求可申請延長,返回大陸後如有回診需要者,將另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本送件須知在試辦階段有多項突破性作法,第一,免除須由台灣地區邀請單位或人民擔任大陸人士來臺保證人之規定;第二,為掌握時效,自申請至發證之行政審查作業時程原則上管控在3週之內;第三,現行對許可來台大陸人士多核發入出境證影本,再持憑於港、澳轉機來臺時換發正本,本送件須知則採直接核發入出境證正本之便捷措施。


依政府規劃,本次開放措施係以專案方式處理,初期試辦6個月,於試辦期滿後將配合「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之推動期程,進一步規劃調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法規架構,並建立常態性之行政審查機制。


國內醫療技術進步,醫療服務產業現況處於成熟階段,開放大陸人士來臺接受「五大強項」醫療服務,實有助於促進醫療產業升級與策略創新,促進我整體醫療產業國際化,並透過本項開放措施,促進兩岸間良性的互動。


本送件須知,以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定程序公告內容為準。


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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