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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7-18
主旨 : 搭機乘客攜帶貴重物品應注意事項。
內容 :
對於乘客的託運行李,航空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然而有時仍難完全避免遺失或損壞的風險;另依據國際規範,放置於託運行李中的貴重物品,如有損失,航空公司可免負賠償責任。故建議乘客務必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不要置於託運行李內。


如因乘客擬隨身攜帶的物品超過航空公司所規定手提行李之大小及重量限制,而必須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時,謹在此提醒乘客:依據國際慣例,行李遺失或損壞之賠償將以行李重量做為計算標準,為免較高價值物品遺失或損壞時僅能比照一般行李賠償而造成乘客更大損失,建議乘客以報值方式辦理託運,俾屆時可獲得較合理之賠償;至於報值行李的限制、報值行李所需手續費,以及行李損失可獲理賠金額等細節,仍請直接洽詢各航空公司。另如航空公司所能提供之報值行李服務未能符合需求,建議乘客事先另洽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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