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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6-28
主旨 : 國人赴委內瑞拉及斯洛伐克簽證相關規定如說明。
內容 :
主旨:
函轉國人赴委內瑞拉及斯洛伐克簽證相關規定如說明,請轉知 貴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照辦,並協助向前往該國之旅客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6月22日領三字第0967000118號函及96年6月23日領三字第0967000126號函辦理。


二、委內瑞拉已取消對我觀光免簽證待遇,該國對我亦無落地簽證待遇,惟最近仍有國人前往委國商旅,因未事先辦妥入境簽證,而遭委國移民局拒絕入境,國人赴委內瑞拉務必先向其所在地或第三國之委國使領館辦妥簽證。


三、另據斯國最新簽證規定,自本(96)年6月1日起,凡持多次申根簽證者,僅得過境斯國並至多停留5日,且簽證持有人須經第三國以符過境定義,否則將罰鍰美金200元。


四、旨揭訊息已登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gov.tw/)相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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