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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6-21
主旨 : 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及提醒消費者暑假旅遊注意事項。
內容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發布日期:96年 6月 21 日

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公布旅行業營運狀況及提醒消費者暑假旅遊注意事項



暑假旅遊旺季將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96年1月24日起至96年6月20日止之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一、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
亞加(高雄市)、三禾(桃園縣)等2家旅行社。
二、已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喜洋洋(台北市)、辰欣(台北市)、易旅(桃園縣)、阿羅哈(桃園縣)等4家旅行社。
三、無故自行停業者:
安利(桃園縣)、歡喜(台北市)等2家旅行社。
四、已辦理解散者:
百盈(台北市)、環鐵(台北市)、誠農(台北市)、遨遊全球(台北市總公司、高雄分公司)、高雄(高雄市)、日峰(台北市)、三高(台中市)、上貿(南投縣)、安利國際(台北市)、合家興(台北市)、東鷹(台南市)、可成(台南市)、金鷹(台北市)、迎賓坊(台北市)、歐洲國際(台北市)、聯營(台北市)、新光聯合(台北市)、七陽(台北市)、永新旅運(台北市)等19家旅行社。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惠光(台南市)、全通(台北市)等2家旅行社。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購買旅遊產品時,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建議旅客除了旅行社已投保之責任保險外,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
二、建議旅客於簽約、繳付訂金或團費前,宜親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若發現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尤應審慎考慮(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每季公布旅行團參考售價,供旅客參考,該協會網站:http://www.travel.org.tw)。此外,請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並詳閱契約內容,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繳費時須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 請旅客於出發前向旅行社查詢前往國家之簽證及機位是否辦妥;委託旅行社代訂出國機票及國外旅館之旅客,應於出發前,向承辦旅行社確認機位及旅館。
四、消費者上網尋找旅行社購買旅遊商品時應提高警覺,慎防詐騙集團假冒旅行社名義架設網站,於網路販售或拍賣機票及旅遊行程。若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觀光局(http://www.taiwan.net.tw )或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http://www.nca.org.tw )之網站查詢。
五、消費者如有旅遊諮詢需要,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068185、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7-2413881、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6-2410879查詢。



此外,許多民眾利用暑假期間闔家出國旅遊,交通部觀光局另提醒出國旅客注意下列事項:
一、 出國時應確認護照效期是否在6個月以上,以免發生無法出境或入境第三國之情形;旅客所持護照應有簽證(VISAS)空白頁,入境各國家時,應具實填寫入境資料,以免遭到拒絕入境;另請妥慎保管個人護照及財物,以免遭竊。
二、自94年日本對我國實施免簽證措施以來,我國旅客抵達日本機場被拒絕入境之人數有增加趨勢,其主要原因是旅客未明確說明赴日目的,即以觀光、商務及探親等名義入境,卻有非法工作等嫌疑。請持用免簽證赴日之國人,勿從事有報酬之工作,如遇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應耐心審慎以對,以免衍生不必要糾紛。
三、 切勿攜帶違禁品、毒品或替陌生人攜帶物品,亦勿攜帶仿冒品(如皮包、手錶、背包、旅行箱、服飾、DVD、VCD及CD等)出國,以免觸犯相關法令,另應遵守各國禁止及限定攜帶入境物品(如酒類、香煙、水果、動植物)及攜帶外幣限額之規定。
四、近來屢有國人因攜帶電擊棒、防身噴霧器、伸縮棒及旅遊購買之寶劍、長刀等紀念品而遭香港、澳門海關查扣之情事,上述電擊棒及任何具彈射力之器械,在香港及澳門地區均列為管制品,即使置於托運行李亦會遭檢控;有關國人進入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可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請參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公布之資料(網址:http://www.mac.gov.tw)。
五、 出國旅遊購買具價值物品時,宜慎防商家訛詐,切勿任意簽字同意不合理條件。
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網址:http://www.boca.gov.tw),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3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形。凡經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之地區,旅客前往旅遊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如屬不宜旅遊地區,應儘量避免前往。
七、 為防範經由旅遊造成疾病傳染,請旅客配合下列事項:
(一)在國外觀光旅遊時,勿生飲生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蚊蟲叮咬。
(二)如於國外旅遊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應告知領隊儘速協助於當地就醫,回國時亦需主動向航機上空服人員索取「傳染病防制調查表」,或逕向入境發燒篩檢站檢疫人員通報及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
(三)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該局網站提供疫情資訊(網址:http://www.cdc.gov.tw),並設有查詢旅行地區疫情專線1922,供民眾查詢最新狀況。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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