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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6-04
主旨 : 英國海關公告入境英國現金申報新規定,請留學生及旅客注意。
內容 :
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報稱,自96年6月15日起,由非歐盟國家入境英國及出境前往非歐盟國家,所攜現金(包括各式支票及銀行匯票)超過1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者,須向英海關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將處以最高5000英鎊之罰鍰,至旅客在英國與其他歐盟國家之間往來則不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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