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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05-24
主旨 : 日本關東麻疹疫情 旅客退費處理原則。
內容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消費者因受日本關東地區麻疹流行影響取消旅遊行程,衍生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依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6年5月23日之國際傳染病疫情公告,經於96年5月24日邀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商,並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溝通達成共識,決定處理原則如下:

一、即日起至96年6月8日以前,預定出發前往日本關東、關西之孕婦、嬰幼兒(7歲以下)及其隨行照顧之家屬,如欲取消行程,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規定處理,亦即旅行社得扣除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以為補償。96年6月8日以後參團之旅客,該局將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發佈之當地最新疫情再衡酌後續處理原則。


二、有關國外旅遊警示地區及日本疫情最新相關資訊,消費者得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及衛生署疾病管制局(http://www.cdc.gov.tw)網站查詢。


三、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無法解決時,可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334、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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