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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5-03
主旨 : 據民眾陳情反映:部分旅行社未使用觀光局新修正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與旅客簽約,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切實依規定辦理。
內容 :
主旨:
據民眾陳情反映:部分旅行社未使用觀光局新修正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與旅客簽約,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切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5年4月25日觀業字第09500072091號函轉交通部秘書至95年3月28日秘服字第95003721號、3月29日秘服字第95003778號人民陳情案件(電話)移辦單辦理。


二、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前經觀光局於93年11月5日以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在案,請旅行社務必使用修正後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可自觀光局台灣觀光資訊網(http://www.taiwan.net.tw)行政資訊項下點選觀光法規】與旅客簽約,該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不定期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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