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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2-27
主旨 : 外交部針對菲律賓情勢發布橙色警示呼籲國人暫緩前往。
內容 :
主旨:
外交部針對菲律賓情勢發布橙色警示呼籲國人暫緩前往。


說明:
菲律賓總統亞羅育95年2月24日上午宣布菲律賓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但強調菲國政府此舉對象是叛亂份子,將不會影響一般民眾的基本人權。


依據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報稱,目前馬尼拉市區平靜如昔,民眾生活作息正常,菲國境內其他地區迄無恐慌跡象,惟鑒於相關情勢仍在發展當中,為確保國人旅遊人身安全,外交部已於24日下午將菲律賓旅遊警示等級由原來的「黃色」(提醒注意)等級提升為「橙色」(建議暫緩前往)等級,提請赴菲國人注意自身安全,並與駐處保持聯繫。


駐菲代表處已於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加強與菲國境內台商、僑胞及留學生之聯繫,建立聯繫通報機制,並與菲國政府軍警及安全單位加強聯繫,以維護我旅菲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外交部籲請旅菲國人隨時與在台親友保持聯繫,遇有急難情事,或有旅居菲國親友失聯或下落不明者,請即與我駐菲代表處(24小時緊急連絡電話:002-63-917-819-4597)或外交部(電話:02-2348-2836)聯繫,以便提供必要的協助。
亞總統係於24日上午11時20分簽署第1017號命令,宣布菲律賓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以壓制盛傳有意推翻其政權的軍中勢力。前述命令賦予亞總統依據菲國憲法第17條第18項統領三軍以防止或壓制叛亂活動事件之權力,同時賦予軍警情治人員得逕行逮捕可疑份子、接管公共事業、進行新聞管制、禁止示威聚會等作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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