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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02-23
主旨 : 請加強宣導所屬旅行業者切實查核護照申請書。
內容 :
主旨:
請加強宣導所屬旅行業者切實查核護照申請書。


說明:
查現行普通護照申請書規定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親自簽名,以確認填寫資料及所附證件、照片均確實無訛,然倘委由旅業者必須負有切實查核申請書之責。


惟實務上,迭有旅行業者未依規定逕自代申請人於申請書上簽名及黏貼照片致發生錯誤之情形,甚或訴諸媒體誤導事實,造成外交部領事領事事務局及申請人後續處理上極大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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