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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10-18
主旨 : 請旅行業者向旅客宣導切勿攜帶電擊棒(包括托運行李)在香港、澳門過境。
內容 :
主旨:
請旅行業者向旅客宣導切勿攜帶電擊棒(包括托運行李)在香港、澳門過境。


說明:
鑒於我國旅客自大陸經上揭二處轉機時,常因攜帶電擊棒遭查獲被起訴受罰而耽誤行程,請加強向旅客宣導,無論是隨身或托運行李,切勿攜帶此類物品,以免遭到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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