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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9-20
主旨 : 有關各旅行社接受委託辦代辦入出國境案件所蓋戳記案。
內容 :
主旨:
有關各旅行社接受委託辦代辦入出國境案件所蓋戳記案。


說明:
一、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近來發現旅行社代辦入出國境申請案件,時有旅行社所蓋公司戳記為「申請護照專用章」,與申請事由不符。


二、為避免衍生法令爭議,自94年10月1日起,請改成「代辦旅客出入境送件專用章」戳記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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