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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8-11
主旨 : 為維護旅遊安全,請各旅行業者帶團出遊時應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
內容 :
主旨:
為維護旅遊安全,請各旅行業者帶團出遊時應使用合法之交通工具,並於搭乘前指導旅客正確使用安全設備等。


說明:
旅行業辦理旅遊業務時應使用合法之營業用交通工具,並注意查詢交通工具之安全性(如車齡及安全門、載客容量、船舶上有無救生設備等);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應要求旅客遵守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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