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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2-24
主旨 : 有關國人赴港、澳及大陸地區旅遊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
內容 :
主旨:
有關國人赴港、澳及大陸地區旅遊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業以刊登於該會網站,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提醒前往該等地區之旅客上網查看。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4年1月19日陸港字第094000771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國人赴港、澳及大陸地區旅遊時,因攜帶當地管制物品,而發生遭扣押、檢控之事件,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業將有關應注意事項,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mac.gov.tw/big5/twhkmc/faq/qa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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