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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佈日期 :
2005-02-21 |  
                            | 主旨 :
交通部函知國泰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擬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並就94年2月1日起開票及出發之所有種類艙等機票開始實施乙案。 |  
                            | 內容 : |  
                            | 主旨:交通部函知國泰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擬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並就94年2月1日起開票及出發之所有種類艙等機票開始實施乙案。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94年1月24日交授航字第09400000280號函副本辦理。
 
 
 二、國泰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案,陳報交通部自94年2月1日起開票及出發之所有種類艙等其客運燃油附加費,短程航線(包括自台灣出發至日本與東南亞),每一航段調整為5.3美元,其他長程航線(包括印度與中東),每一航段調整為15美元(2月1日前開票及出發之所有種類等票價,仍依調整前費用收取);案經交通部核復:實施該項措施前,應預先廣為宣傳週知並充份告知旅行業者及旅客相關規定,以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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