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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1-20
主旨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寒假前旅行業營運狀況公告。
內容 :
寒假旅遊旺季將屆,為維護旅遊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規定公告93年6月26日起至今年1月14日止之旅行業營運狀況提供旅遊消費者參考:


一、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並執行者:
台益(高雄縣)、漢生(台北市)等2家旅行社。


二、受廢止旅行業執照處分者:
金洲(桃園縣)、國聖(台北縣)、花旗(高雄市)、台洋(台南市)、高冠(台北市)、生活情報(台北市)、旅遊風(台北市)等7家旅行社。


三、自行停業者:
上豐國際旅行社(台北市)。


四、已辦理解散者:
大宇(台北市)、志達(台北市)、捷威(台北市)、中達(台北市)、中喬(台北市)、南泰(台北市)、宜星(台北縣)、賓賓(台北市)、中時讀賣(台北市)、三達(台北市)、家和假期(高雄市)、鳳凰城(花蓮縣)、聯想智通國際(高雄市)、以樂假期(台中市)、東森國際(台北總公司、嘉義分公司)、文明(台北市)、良駿(台北市)、總督(台北縣)等18家旅行社。


五、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者:
宇翔(台北市)、上豐國際(台北市)、大開(台北市)、華夏(台北總公司、台中、高雄分公司)、群康(高雄市)等5家旅行社。


六、未投保履約保證保險者:
亞柏旅行社(桃園縣)。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或個別旅遊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購買旅遊產品時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建議旅客除了旅行社已投保之責任保險外,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以提高自身海外旅遊安全之保障。


二、 建議旅客付訂金前,宜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若團費明顯偏低,於簽約繳交訂金或團費前尤應審慎,並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簽約前請詳閱契約內容,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繳費時記得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 請撥冗參加旅行社舉辦之行前說明會,於出發前向旅行社查詢前往國家之簽證及機位是否辦妥;若僅委託旅行社代訂出國機票及國外旅館之旅客,應於出發前,向承辦旅行社確認機位及旅館。


四、 旅行出國時應注意旅遊安全及當地法令,勿攜帶違禁物品或毒品,赴東南亞旅客不要替陌生人攜帶物品。


五、 關於旅遊相關事宜,如有諮詢需要,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0800211334、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068185)、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2-25312191)、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7-2413881)、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電話:05-5343433)等電話查詢。


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提供國人出國旅遊參考,業已在其網站(http://www.boca.gov.tw)中之「國人出國旅遊須知」資訊網建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成黃色警示(提醒注意)、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及紅色警示(不宜前往)等三級,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重要參考,平時倘遇某一國家或地區突發重大事件,將隨時增列或調整分級情形。凡經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之地區,旅客前往旅遊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如屬不宜旅遊地區,應儘量避免前往。


七、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網站上(網址:http://www.cdc.gov.tw)提供國內與國際疫情資訊,並設有查詢旅行地區疫情專線:02-23959825,供民眾及旅行業者查詢最新狀況。由於日前南亞地區發生大地震及海嘯,災區衛生及防疫系統亦受到嚴重損毀,為保護出國民眾之健康並預防傳染病自境外移入,出團至南亞旅客應特別注意飲食衛生,切勿生食或飲用不潔之飲水;於旅程中或回國時,如有身體不適,務必告知領隊。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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