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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4-10-22
主旨 : 考選部新聞稿-考選部今16日說明有關報載93年專技人員導遊人員考試不考外語聽力改以筆試及口試方式測驗消息
內容 :
考選部新聞稿(九十三年十月十六日發稿)
有關報載93年專技人員導遊人員考試不考外語聽力改以筆試及口試方式測驗消息,考選部今(16)日說明如下:

一、90年11月14日發展觀光條例修正公布,為配合該條例第32條有關導遊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規定,考選部歷經二年時間,召開8次會議邀集職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交通部觀光局、大專院校、高中職校觀光科、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旅行業等代表開會研商,針對本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特性、社會需求,審慎考量後,擬訂本項考試規則草案,決定外語導遊之外國語能力採筆試及口試測驗,即參照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方式,第一試採筆試,第二試採口試,測試應考人之基本外語會話能力。考試院審查該項考試規則草案時,亦邀請交通部、中華民國旅行業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相關大專院校觀光科系等代表與會,提供專業意見,因此,有關考試方式之決定至為審慎。

二、本項考試規則經考試院於93年8月19日發布,考選部隨即於當天發布消息。而為利應考人準備考試,考選部依據應試科目邀請學者專家擬訂命題大綱,其中外國語筆試科目包括閱讀文選10題、一般選擇題70題,並於9月15日對外公告。

三、本次考試外語導遊外國語言之測試,係採考、訓、用三階段整體設計,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規定,本項考試及格人員尚須經過交通部觀光局職前訓練後,才能取得執業證照,因此,第一試筆試測試應考人之基本語文能力,第二試口試測試基本溝通能力;訓練階段,則加強其專業方面之聽、說能力,俾強化其整體執業能力。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本項考試係首次納為國家考試由考選部舉辦,經職業主管機關、學界及業界的參與,並廣納各界意見,歷經2年多的規劃研議才完成。考選部將持續觀察應考人及社會各界意見,並參酌外國制度,逐步檢討、調整本項考試制度,如將全民英檢能力納為應考資格或與語言中心合作辦理本項考試等,都是未來思考的方向,俾期符合社會專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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