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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4-08-09
主旨 : 入境檢疫相關事項
內容 :
疾管局來函:為防杜境外移入傳染病,相關事項請業者配合。
一、本局機場檢疫人員於國際機場出境大廳,對於團體旅客實施面對面旅遊衛生宣導;領隊帶團出國,可主動聯繫本局旅遊衛生宣導人員。聯絡電話:中正機場:(03)3982583,3982584;小港機場:(07)8031141。
二、另本局於中正國際機場出境大廳設有衛教資料櫃檯、於高雄國際機場出境大廳及候機室設有衛教資料架,領隊人員可前往索取旅遊宣導單張;或逕洽機場疾病管制局辦公室索取資料。
三、鑒於團體旅遊偶有發生傳染病疫情,為及時追蹤旅客,避免疫情在國內擴散,敬請領隊帶團出國時,即攜帶旅客名單(含聯絡地址、電話),以利必要時提供檢疫人員進行後續追蹤。
四、領隊人員帶團於旅程中遇旅客有疑似傳染病病情時,請協助就醫及記錄相關病情;回國入境時,立即與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同時提供同團旅客名單、旅遊行程、飲食餐館與用餐情況,說明該團員旅程中身體狀況,其他團員有無類似情況等訊息。請協助檢疫人員對旅客進行疫情了解、採檢及相關檢疫措施。旅客若需送醫診療時,請協助辦理相關送醫作業與照護。
五、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民眾應配合接受各級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六、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旅行業代表人、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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