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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9-24
主旨 : 大陸觀光客在「團進團出」規範下,仍可自由活動及申請離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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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團進團出」、「觀光景點太過固定」,讓許多陸客無法真正貼近臺灣社會的脈動,反而造成抱怨,口耳相傳之下,抵銷來臺觀光後續意願乙節,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大陸觀光客來臺須「團進團出」係兩岸之旅遊協議,並非我方片面之限制,且大陸法令對於大陸人士「出境遊」,除港澳之自由行外,均規定須團進團出。依「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規定,旅行社於行程中得安排1至1天半之自由活動時段;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如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需離團者,仍可依規定,申請離團。

  該局業函請旅行業者於辦理大陸觀光團接待業務時,行程安排應考量旅客需求,讓團體旅客於行程中酌予安排自由活動時間,俾旅客有較充裕之時間自由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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