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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6-11-30
主旨 : 外交部已將迦納(Ghana)列為黃色旅遊警示(提醒注意),請旅行社辦理國人前往該國旅遊業務時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內容 :
主旨:外交部已將迦納(Ghana)列為黃色旅遊警示(提醒注意),請 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會員旅行社辦理國人前往該國旅遊業務時應提醒旅客注意安全。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95年11月23日部授領三字第09504674180號函辦理。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重要訊息」已增列:「迦納:該國公權力不彰,黑道橫行,警方並無對策,外交部已將迦納列為黃色旅遊警示,提醒國人前往該國經商、旅行需多加注意,必要時請隨時與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226-5031-6195或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226-7664-4062)或駐南非代表處(27-12-4306071~73或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27-829061413)保持聯繫,外交部及駐處將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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