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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9-12
主旨 : 多明尼加共和國已將我國列入持憑「觀光卡」即可入境多國之國家名單
內容 :
依據多明尼加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函稱,凡我國人僅須於多國駐華大使館或抵多國機場時,購買售價10美元之「觀光卡」,即可入境多國。另外國人若持有美國、歐盟、加拿大及大不列顛群島之有效簽證,亦可循該模式入境多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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