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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8-08-29
主旨 : 金門縣政府於8月31日舉辦「2008金門中秋博狀元餅」活動
內容 :
「2008年金門中秋博狀元餅」即將於八月三十一日開幕登場!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地區觀光產業配合中秋節期間辦理博餅活動,營造博餅氛圍,提供旅客及民眾體驗傳統民俗活動場域,歡迎觀光產業共襄盛舉,一起來振興博餅傳統民俗活動,並帶動博餅觀光產業發展。

縣府為鼓勵地區觀光產業配合中秋時節辦理博餅活動,營造博餅氛圍,提供旅客及民眾體驗傳統民俗活動場域,振興博餅傳統民俗活動,帶動博餅產業發展,並訂定「金門縣政府九十七年度獎助觀光產業及社區辦理博餅活動作業要點」,目前已有王大夫一條根、大方鬍鬚伯麵線、馬家麵線、金合利鋼刀五家門市、閩式燒餅、水頭40號民宿、水頭44號民宿、水頭54號民宿、歐厝17號民宿、歐厝25號民宿、金馬玉堂、金沙假日大飯店等申請辦理博餅活動。

相關獎助要點,縣府交通旅遊局說明如次:

一、獎助對象:觀光產業提出申請者,申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所經營行業為: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業、餐廳、傳統糕餅店、旅行業、旅館業、民宿或其他常有旅客前往消費經縣府同意之商家。(二)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合法設立證明文件。(三)營業所在地為金門地區。

二、獎助條件:應配合:(一)於所經營供旅客消費或住宿之場所設置博餅檯,提供旅客體驗。(二)每一申請單位,得推派該單位狀元乙名參與博餅總決賽。(三)於博餅檯旁放置縣府提供之博餅文宣立牌,並於活動結束後歸還。(四)應自行準備博餅彩品。(五)活動期間自8月31日起,至少維持至中秋節(9月14日)。

三、獎助項目:(一)每一申請單位核發獎助金新臺幣5,000元整。(二)借用博餅文宣立牌作為博餅檯佈展之用。(三)於縣府網站或文宣品提供設有博餅檯之業者名冊。

四、申請程序:申請單位應於8月22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縣府申請獎助;逾期申請,縣府得不予受理。(一)獎助申請表及請款領據。(二)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五、審查作業程序:(一)提送之申請文件,由縣府書面審查之,經審查通過後,由縣府函覆知照。(二)申請單位若未能如期舉辦,應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經縣府認可者維持獎助,未經縣府認可者取消獎助;如逾期未完成且未以書面向縣府說明理由者,視為放棄獎助。

六、結案程序:(一)核准獎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二周內,檢附成果報告表送縣府辦理結案作業。(二)縣府於活動期間得不定期派員檢查並製作訪視紀錄,若有發現未依規定辦理者,縣府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助金。

另縣府並輔導旅行商會同業公會結合地區特產業者,於總兵署前廣場設置博餅市集計14家,除由旅行公會統一設置市集攤位外,業者亦可依據上述獎助作業要點申請獎助金五千元,同時,凡消費滿額之消費者,即可於該攤位博餅乙次,且有機會獨得當日博餅擂臺PK賽大獎及取得九月十四日博餅總決賽資格,贏取年度狀元頭銜及縣府提供的333瓶高粱酒。

詳細內容,請分洽金門縣政府(電話:082-324174、322879、322694;網址:http://www.kinmen.gov.tw;e-mail:zan@mail.kinmen.gov.tw)或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82-373691、373858楊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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