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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7-11-19
主旨 : 利比亞政府自本(96)年11月11日起嚴格要求入境外籍旅客護照內需有正式阿譯護資,否則拒絕受理入境。
內容 :
主旨:
利比亞政府自本(96)年11月11日起嚴格要求入境外籍旅客護照內需有正式阿譯護資,否則拒絕受理入境,請轉知所屬會員綜合、甲種旅行社協助週知前往該國商旅之國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96年11月13日領三字第0965132518號函辦理。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函知:國人擬赴利比亞商旅前,請備妥護照正本、身分證正、影本,向該局申辦阿拉伯文之護資加簽(免費、至少需7個工作天),如委託代辦者,請另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影本,以免遭遇困擾。旨揭訊息已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bo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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