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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 :
20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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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據民眾陳情反映:部分旅行社未使用觀光局新修正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與旅客簽約,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切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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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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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據民眾陳情反映:部分旅行社未使用觀光局新修正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與旅客簽約,敬請各會員旅行社切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5年4月25日觀業字第09500072091號函轉交通部秘書至95年3月28日秘服字第95003721號、3月29日秘服字第95003778號人民陳情案件(電話)移辦單辦理。
 
 
 二、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前經觀光局於93年11月5日以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在案,請旅行社務必使用修正後之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可自觀光局台灣觀光資訊網(http://www.taiwan.net.tw)行政資訊項下點選觀光法規】與旅客簽約,該局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不定期派員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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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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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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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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