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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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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越南政府將嚴格取締非法婚姻仲介,並對違反法令之旅行業者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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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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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越南政府將嚴格取締非法婚姻仲介,並對違反法令之旅行業者處以罰鍰。
說明:
一、依據外交部本(94)年3月18日部授領三字第094041246490號函辦理。
二、依越南「涉外婚姻法第68號」相關規定,自即日起將對外籍人士越南女子相親、結婚地點,目前已有國人遭越國公安取締,並以「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處以行政罰鍰之案例,亦將對越南公民與外籍人士申請登記結婚事宜,進行清查與審核工作。
三、勿從事非法旅遊或婚姻媒介,以維我國形象並保障國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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