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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98.1.17令修正發布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98.1.17令修正發布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12.30令修正發布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之1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7.12.30以台內移字第09710356185號令修正發布。(98.2.2觀業字第0980001383號)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8.1.17修正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8.1.17以觀業字第09730032681號令修正。(98.1.17觀業字號第0973003268)
業「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業經觀光局於98.1.17修正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 業經觀光局於98.1.17以觀業字第09730032681號令修正 。(98.1.17觀業字第0973003268號)
辦理來臺觀光活動注意事項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重申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應切實遵守「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之規定 重申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辦理接待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應切實遵守「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之規定(97.12.4觀業字第0973003132號)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起變更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原2773-9298改2749-4467 (97.11.11觀業字第0973002893號)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 觀光局大陸人士來台觀光通報系統設置之傳真號碼,自97.11.10變更,原2773-9298改2749-4467 (97.11.11觀業字第0973002893號)
重申大陸觀光旅客得依旅行社安排或自行於自由活動時間前往合格醫療院所,接受健檢或醫學美容等非侵入性醫療 觀光局重申大陸觀光旅客得依旅行社安排或自行於自由活動時間前往合格醫療院所,接受健檢或醫學美容等非侵入性醫療,請查照。(97.11.7觀業字第0973002897號)
檢送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乙份 檢送行政院修正發布之「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乙份,敬請查照。(觀業字第9700286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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