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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7-08
主旨 : 交通部觀光局94年7月8日發佈:倫敦爆炸事件,旅客退費處理原則。
內容 :
主旨:
交通部觀光局94年7月8日發佈:倫敦爆炸事件,旅客退費處理原則。


說明:
一、針對消費者因受英國倫敦爆炸事件影響取消旅遊行程,衍生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於94年7月8日邀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商決定下列處理原則:94年7月15日前出發前往英國之行程,旅客取消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之規定處理,亦即旅行社得扣除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


二、94年7月16日以後出發之團體,該局將依最新資訊與旅行公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及時因應處理。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交通部觀光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334、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02-25068185)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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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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