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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5-12
主旨 : 有關自94年2月15日起實施導遊人員進入機場管制區引導大陸觀光團出關措施,為維護航空站秩序、妥善接待大陸來臺旅客。
內容 :
主旨:
有關自94年2月15日起實施導遊人員進入機場管制區引導大陸觀光團出關措施,為維護航空站秩序、妥善接待大陸來臺旅客,請依說明項辦理。


說明:
一、為避免大陸來臺旅客提前抵臺於管制區內等待逗留,造成不必要之保安顧慮及行李提領等設施之延宕,請與大陸觀光團領隊保持密切聯繫,確定團體搭乘之班機及抵達時間。


二、該項措施實施以來,仍有少數導遊人員未攜帶身分證件或導遊證產生困擾,請要求接待之導遊人員確實遵守「導遊人員接待大陸觀光團機場臨時工作證申借作業要點」之規定,於所接待之大陸觀光團班機抵達前30分鐘內持導遊人員執業證及國民身分證親至本局機場旅客服務中心辦理借證等事宜;如有可歸責於其事由未能準時接機,致大陸觀光團滯留機場者,將停止其借證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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