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top.jpg
帳號:
密碼:
公佈日期 : 2005-04-01
主旨 : 旅行業領隊人員自民國94年3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辦理執業證之核、換、補發證業務。
內容 :
主旨:
旅行業領隊人員自民國94年3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止辦理執業證之核、換、補發證業務。


說明:
一、委託期間自民國94年3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


二、領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限為3年,專任領隊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請領,發給專任領隊使用;特約領隊執業證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逕向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請領。


三、94年領隊人員執業證新證將自本94年5月1日起換發,依即將修正發布之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每件應繳納證照費新台幣150元、辦理校正時,每件校正費新臺幣50元。
旅行業行政業務網

台北市104中山區龍江路23號3樓 TEL:27790008 FAX:27790788
本系統由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製作

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未經授權,請勿抄襲轉載。
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O.C,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