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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05-01-20
主旨 : 交通部函知國籍各航空公司為反應國際保險市場現況,將自94年1月1日起調整航空兵險附加費。
內容 :
交通部函知國籍各航空公司為反應國際保險市場現況,將自94年1月1日起調整航空兵險附加費。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93年12月30日交授航字第09300005052號函辦理。



二、據交通部前函略以:美國911事件迄今雖已逾3年,惟由於國際局勢依然動盪不安,恐怖組織活動亦未停歇,故國際保險公司仍持續向各航空公司收取相關兵險費,因此國際航空公司暫仍無法停止向旅客及貨主收取航空客、貨運兵險附加費,但經國籍各航空公司向國際保險公司努力爭取後,保險公司業已同意微降部份兵險保費,為充份反映國際航空保險市場之變動並維護消費者權益,故國籍各航空公司將自94年1月1日起調整目前所收取之航空客、貨運兵險附加費,其內容如下:
(一)國內客運航線:原每乘客每航段收取兵險附加費新臺幣70元調降為63元。
(二)國際客運航線:原每乘客每航段收取兵險附加費3.0美元調降為2.7美元。
(三)國際貨運航線:由台灣出口至IATA TC1/TC2(美、歐、非、中東地區)每公斤貨物兵險附加費由新臺幣3.3元調降為3.0元;由台灣出口至IATA TC3(亞、澳地區)每公斤貨物兵險附加費則由新臺幣1.3元調降為1.2元。



三、旅客如已按原兵險附加費標準向旅行社購買國籍航空公司機票者,請旅行社給予協助辦理相關差額退費事宜;其有關細節部份,惠請各旅行社逕洽各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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